关于2018-2019 学年第一学期寒假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-01-02 点击量:

关于2018-2019 学年第一学期寒假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

为做好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寒假学生勤工助学工作,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时间安排

1.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日常工作岗位用工截止时间为1231日,20191月停止日常工作岗位用工,12月份工资表须于1917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。

2.201918日前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设置寒假岗位,各用工单位检查岗位设置是否正确,如有疑问及时反馈。

3.201919日至115日,学生网上报名和用工单位面试。学生登陆“信息门户-本专科生学生工作管理系统-我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”进行申请。在此期间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面试,并于118日前通过系统确定寒假勤工助学岗位人选(2018-2019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优先录用)。

4.寒假用工时间为2019121日至221日,工资报送时间为35日前。

5.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勤工助学日常工作岗位用工开始时间为31日,因日常工作岗位设置时间区间原为一个学年,故第二学期岗位如非更换用工人员,无须重新添加审核。

二、注意事项

1.寒假勤工助学工资标准为8/小时,总工时不超过120小时,期间总工资不超过960/人,分1月份与2月份工资表报送(每个月上限均为480元)。其中岗位数量以各单位日常固定岗位为上限,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设置。

2.寒假勤工助学的申请、录用、报酬管理等均需要在学工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,并且严格执行工资上限要求。未在系统上进行操作的岗位和工资超过上限的单位,寒假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。

3.严格勤工助学管理,做好签到签退与工时记录。不允许安排学生替代老师值班、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或将学生应该承担的实习任务充当勤工助学。勤工助学学生在值班时必须同时填写《勤工助学工时表》,不得事后填写,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随机抽查学生值班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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